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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贵州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


(资料图片)

央广网贵阳8月30日消息(见习记者杨贇)“现在,我们拿着医院处方,到开通门诊统筹的药店买药,也可以像在医院普通门诊看病购药一样获得报销,实在是太方便了。”贵阳市民王女士开心地说道。

日前,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

《通知》明确,贵州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及其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的所有医保目录内药品,均纳入门诊统筹药品保障范围。医疗保障部门按参保人享受对应待遇予以支付。逐步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医保特殊药品纳入处方流转管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流转的门诊电子处方,在加入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统筹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统一为7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本统筹区职工门诊统筹相应待遇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明确:协议期内医保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明确的支付标准执行;医保信息系统招采子系统有采购记录的药品,其采购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其余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为加入门诊统筹管理零售药店6个月内上传医保信息系统药品采购价格的平均价格,每年1月、7月为计算周期。值得提醒的是,参保人自费购药、未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则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药店作为医疗服务的延伸,可以为患者提供药品购买、配药、咨询等服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患者可以更快捷、更安全地进行药品购买。”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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