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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中国结算: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 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相关资料图)

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8月18日公告,为提升新股发行效率,降低投资者申购成本,规范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网上投资者进行申购时,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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