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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盈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长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8月15日,ST创盈(87152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8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对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创盈”或“公司”)、公司董事长余慧出具了《关于给予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75号)(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书”),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显示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截至2023年4月28日,ST创盈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且未配合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核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董事长余慧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余慧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主办券商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给予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75号),由于公司董事长余慧女士无法联系且公司无督导对接人,主办券商未能将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司。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2023年4月28日,ST创盈未能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被停牌。截至2023年6月30日,ST创盈仍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资料显示,ST创盈是专业的建筑材料供应系统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各地的材料询价、采购、仓储、物流等各项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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