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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持续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在培养、待遇等方面予以优待


【资料图】

海南日报记者易宗平

曾是洋浦港装卸工的四川籍民工罗健,如今已成长为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高级修理工。作为技能人才典型,他牵头组建的“罗健工作室”,所在团队树起了港口生产建设一线开展群众性自主创新活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标杆。由于个人不懈钻研和企业宽广的发展平台,像罗健这样的技能人才在海南不在少数。

怎样让罗健式的技能人才大量涌现?怎样完善以技能为导向的使用制度?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将多措并举,在培养、待遇和地位等方面进一步予以优待。

据了解,海南着力健全技能人才岗位成长机制。《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南海新星”技能人才平台项目,支持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推广、专利申请、标准制定、传技带徒以及承担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支付合理报酬。

海南将不断完善技能要素合理分配制度。《行动方案》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激发技能人才创造潜能。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在时间节点上,到2025年,全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普遍建立技能津贴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类似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施特岗特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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